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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通用网址设定两年争议受理期限 |
| 龙脉科技 [发布时间:2011-6-4] 已被阅读: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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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昨日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处了解到,8月29日《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》与《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》修订案将全面施行,新规设定了两年的争议受理期限,同时“出售通用网址、无线网址”将不再被一概认定为“恶意”。
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解决中心秘书长焦亚尼表示,新修订案最大的变化在于加大了对域名网址资源持有者的保护力度。
主要变化有二:第一、所争议通用网址、无线网址注册期已满两年的,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再受理有关争议申请,争议双方只能采取司法裁判程序,提请法院判决。第二、新规还限定了“恶意”认定范围,“出售通用网址、无线网址”不再被一概认定为“恶意”,并明确了在三种情况下,网址持有者对网址享有合法权益,包括:合理善意使用网址;虽无商标但所持有的通用/无线网址有一定知名度;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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